利用规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适用)
- 本利用规约(以下简称“本规约”)旨在规定中部斯诺联盟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本公司”)在本网站上提供的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的利用条件。注册用户(以下简称“用户”)应根据本规约利用本服务。
- 本服务包括会员管理、优惠券功能、停车场预约、托儿所预约、滑雪学校预约等各项功能。对于滑雪学校预约等部分服务,可能会适用各运营商另行规定的约款或取消政策。
第二条(利用注册)
- 在本服务中,注册申请人同意本规约并按照本公司规定的方法申请利用注册,经本公司批准后,利用注册即告完成。
- 本公司判断利用注册申请人存在以下事由时,可能不批准其利用注册申请,且不承担披露理由的任何义务:
- (1) 在申请利用注册时申报虚假事项的
- (2) 申请人曾违反过本规约的
- (3) 其他本公司认为利用注册不当的情况
第三条(登录信息及验证码的管理)
- 用户应由其本人负责妥善管理用于本服务利用注册的电子邮件地址(以下简称“注册电子邮箱”)以及本服务发放的验证码。
- 用户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将验证码转让、借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共用。
- 当注册电子邮箱与验证码的组合一致并成功登录时,本公司视作是由注册该用户ID的用户本人进行的利用。
- 对于因注册电子邮箱或验证码被第三方使用而产生的损害,除本公司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外,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禁止事项)
用户在利用本服务时,不得从事以下行为:
- 违反法令或公序良俗的行为
- 与犯罪行为相关的行为
- 侵犯本服务内容等本服务所包含的著作权、商标权及其他知识产权的行为
- 破坏或干扰本公司、其他用户或其他第三方的服务器或网络功能的行为
- 商业性利用通过本服务获得的信息的行为
- 可能妨碍本公司服务运营的行为
- 非法访问或尝试非法访问的行为
- 收集或积累其他用户的个人信息等的行为
- 带有不正当目的利用本服务的行为
- 给本服务的其他用户或其他第三方造成不利、损害或不快感的行为
- 冒充其他用户的行为
- 在本服务上进行未经本公司许可的宣传、广告、劝诱或营业行为
- 与本公司服务相关,直接或间接地向反社会势力提供利益的行为
- 其他本公司认为不当的行为
第五条(本服务的停止提供等)
- 本公司判断存在以下任一事由时,可在不事先通知用户的情况下停止或中断本服务的全部或部分提供:
- 对本服务相关的计算机系统进行维护检查或更新时
- 因地震、雷击、火灾、停电或天灾等不可抗力导致难以提供本服务时
- 计算机或通信线路等因事故停止时
- 其他本公司认为难以提供本服务的情况
- 对于因停止或中断本服务提供而给用户或第三方造成的不利或损害,除本公司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外,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利用限制及注册注销、注销账户)
- 用户符合以下任一情形时,本公司可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况下,限制该用户利用本服务的全部或部分,或注销其用户注册:
- 违反本规约任一条款时
- 其他本公司认为不适合利用本服务的情况
- 用户可通过本公司规定的注销手续注销本服务账户。
第七条(个人信息的处理)
本公司对于因利用本服务而取得的个人信息,将根据本公司“个人信息保护方针”进行妥善处理。
第二章 停车场预约服务
第八条(停车场预约服务的利用)
- 停车场预约服务(以下简称“本预约服务”)是可以预约本公司运营的各滑雪场停车位的服务。
- 适用范围内的停车场、可用日期、利用时间等条件记载于各滑雪场的预约页面。
- 用户在申请预约时,应准确输入本公司规定的必要事项。
第九条(利用费用及支付)
- 本预约服务的利用费用(预约费及停车费)因各滑雪场及日期而异。详情显示在预约网站上。
- 支付原则上通过本系统注册的信用卡进行。在申请预约时进行信用卡信息注册,实际结账处理在利用当天的登记手续完成后执行。但如果产生第十条规定的取消费等,无论是否登记入场,均可能通过注册的信用卡进行结账。
第十条(预约的变更、取消)
- 如需变更预约内容,用户须先取消预约,然后重新进行新预约。
- 用户应在各预约页面记载的期限(以下简称“取消期限”)前,在会员网站上办理取消手续。
- 超过取消期限后的取消原则上不予受理。如有不可抗力情况,请直接咨询各设施。
- 在取消期限内按正规手续取消的,不进行利用费用结账。但如果超过取消期限后取消,或未联系且未利用(擅自取消),将通过注册的信用卡结账,作为取消费收取利用费用的全额(或各设施规定的金额)。
第十一条(遵守事项)
- 利用当天,用户应向现场工作人员出示可确认预约完成的二维码等画面或信息,并接受确认。
- 如到达时间大幅延迟(Dynaland为12点以后,高鹫Snow Park为比预计到达时间延迟90分钟以上等),用户应迅速联系各设施。如无联系,该位置可能会作为当天的现场申请名额开放。此外,在这种情况下也不退还利用费用。
- 本预约服务以确保停车位为目的,并不保证指定特定位置或优先引导。
第三章 其他
第十二条(规约的变更)
本公司认为有必要时,可能会变更本规约。在此情况下,本公司将在本公司网站上公示变更后的本规约内容及生效日期进行周知。变更后的本规约自生效日期起生效,用户在生效日期以后利用本服务的,视作用户已同意变更后的本规约。